畢業要求
學生必須符合嶺南大學及林肯大學的所有畢業要求,方可獲兩所大學頒授藝術與文化遺產管理文學碩士學位。獲嶺南大學頒授此課程的文學碩士學位之畢業要求如下:
1. 修畢12個嶺南大學學分,總平均成績積點達到2.67或以上及其專題論文取得合格成績;
2. 修畢60個林肯大學學分(相等於12個嶺南大學學分),有關科目的分數達50%或以上(即合格成績)以轉移學分至嶺南大學;
3. 於嶺南大學與林肯大學共同指導的專題論文取得合格成績,即從該學科獲取6個嶺南大學學分及30個林肯大學學分;
4. 符合嶺南大學之英語能力畢業要求,如適用;及
5. 符合本課程和本大學的所有畢業要求。
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將獲授予藝術與文化遺產管理文學碩士學位,並按其總平均成績積點分為以下等級:
學位等級 |
總平均成績積點最低要求 |
優異 |
3.50 |
及格 |
2.67 |
註:以上學位等級,是根據學生在嶺大修讀並計算入畢業要求的課程之總平均成績積點及在林肯大學修讀的課程之平均分轉移至嶺大的積點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