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已於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獲立法會通過。這是嶺南大學(嶺大)提升管治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有助大學進一步成長和進步。

 

《條例草案》於刊憲生效後,將容許嶺大委任最多三名副校長。此外,《條例草案》闡明教務會指示及規管與知識產權及知識轉移有關事項的權力。另外,嶺大校董會保留批准有關員工服務條款及條件政策的權力,惟校董會可授權其轄下委員會或校長批准個別僱員的服務條款及條件。最後,《條例草案》允許由本科和研究課程中選出的學生代表成為嶺大校董會和諮議會成員。

 

 

《條例草案》生效後,大學將收集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條例草案》得以順利及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