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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校會以申請人的學業成績及其潛能考慮其入學資格。申請不會受申請人的性別、年齡、種族、宗教或身體障礙等因素影響。 

  2. 申請入讀哲學碩士學位課程者須: 

    a)

    持有有關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本校認可之相等學歷;或

    b)

    取得同等的資格;或

    c)

    提供學術及專業成就證明。

  3. 申請入讀哲學博士學位課程者須: 

    a)

    持有本校認可之碩士學位;或

    b)

    持有有關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本校認可之相等學歷,以及須在認可大專院校/大學完成最少一年碩士課程,並能證明其研究成果;或

    c)

    取得上述a. 或b. 的同等資格;或

    d)

    提供學術及專業成就證明。 

    [註: 持有學士學位並具備研究資歷或相關經驗的申請人,只在特殊情況下才獲取錄入讀哲學博士課程。一般來說,未持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先入讀哲學碩士課程,而不會直接獲取錄入讀哲學博士學位課程。]

  4. 申請人所持之學位如非以英語作為全部學科之授課語言,須在托福考試 (TOEFL) 考獲最少550分 (筆試) 或79分 (網上應考);或在國際英語測試 (IELTS) 考獲6.5分或以上,或在其他認可的英語水平測試中考獲同等分數,或持有本校認可之同等語文資歷。
    [註: 自2020-21學年起,申請人須提交有效的TOEFL/IELTS成績,即由遞交入學申請日期起計兩年內考取的成績。]

  5. 經「香港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計劃」報讀本校哲學博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如非持有英語大學頒發之學位,須按研究資助局規定提交托福考試 (TOEFL) 或國際英語測試 (IELTS) 之成績單,除非申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英語是有關大學的教學語言。如申請人擬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修讀博士課程 (例如:中文),可獲豁免以上要求。[註: 惟申請人仍須符合大學所列之語文能力要求。]

  6. 個別課程有其他特定之入學要求。申請人須符合個別課程所訂立之額外入學條件。

  7. 撰寫論文的語言須在申請入學時決定。除中文系的學生或已得到學系批准的學生可以其他語言 (如中文) 撰寫論文外,其他學生必須使用英語撰寫論文。申請人如擬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撰寫論文,必須於入學申請表中列明以供學系考慮。申請人撰寫論文的語言不會影響其入學申請,惟學系會慎重考慮能否以建議之語言指導有關學生進行研究及考核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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