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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哲學博士課程的額外要求

I. 科目、考試要求及All But Dissertation (ABD)資格

  1. 在遞交論文前,學生須完成至少18學分碩士程度或以上科目。科目分佈如下:

    a.

    一般管理及組織理論研究要求 (3學分)
    在 ‘商學研究法’一科取得合格成績 (RBUS510)

    b.

    數理要求(3學分)
    個別學系一般會要求學生完成一科碩士程度或以上之經濟計量學或行為統計學科目

    c.

    主修要求 (最少12學分)
    最少完成另外四科之碩士程度或以上科目,該科目由個別學系指定。

  2. 增進科目
    學生如沒有商學學位,或對其商學主修或附屬範疇缺乏足夠認識,將須修讀由主修學系指定之附加增進科目。這些科目可為碩士程度或學士程度以上。假若學生只擁有商學學士程度,一般要加修研究方法學或碩士研討班。

  3. 學籍考試

    a.

    學生須通過由個別學系舉行之學籍筆試以取得ABD資格. 筆試通常於全日制學生入學後18個月內進行。

    b.

    筆試會評為合格或不合格。如果筆試不合格或任何一部份不合格,學生須重考直至全卷合格。

    c.

    筆試內容由個別學系決定及管理。

II. 教學要求

  1. 當學生取得18學分,並成功通過由主修學系舉行之學籍考試後,便可取得ABD資格。學生在取得ABD資格三年內,被評為 “scholarly academic” (SA)。因此,他們可以SA教師身份擔任教學工作。

  2. 每位學生須於整個學習期間協助教授至少兩個科目。

  3. 每位被評為SA的學生,最理想應於學習期間教授至少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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