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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校会以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及其潜能考虑其入学资格。申请不会受申请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或身体障碍等因素影响。 

  2. 申请入读哲学硕士学位课程者须: 

    a)

    持有有关的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本校认可之相等学历;或

    b)

    取得同等的资格;或

    c)

    提供学术及专业成就证明。

  3. 申请入读哲学博士学位课程者须: 

    a)

    持有本校认可之硕士学位;或

    b)

    持有有关的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本校认可之相等学历,以及须在认可大专院校/大学完成最少一年硕士课程,并能证明其研究成果;或

    c)

    取得上述a. 或b. 的同等资格;或

    d)

    提供学术及专业成就证明。 

    [注: 持有学士学位并具备研究资历或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获取录入读哲学博士课程。一般来说,未持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先入读哲学硕士课程,而不会直接获取录入读哲学博士学位课程。]

  4. 申请人所持之学位如非以英语作为全部学科之授课语言,须在托福考试 (TOEFL) 考获最少550分 (笔试) 或79分 (网上应考);或在国际英语测试 (IELTS) 考获6.5分或以上,或在其他认可的英语水平测试中考获同等分数,或持有本校认可之同等语文资历。
    [注: 自2020-21学年起,申请人须提交有效的TOEFL/IELTS成绩,即由递交入学申请日期起计两年内考取的成绩。]

  5. 经「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报读本校哲学博士学位课程的申请人,如非持有英语大学颁发之学位,须按研究资助局规定提交托福考试 (TOEFL) 或国际英语测试 (IELTS) 之成绩单,除非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英语是有关大学的教学语言。如申请人拟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修读博士课程 (例如:中文),可获豁免以上要求。[注: 惟申请人仍须符合大学所列之语文能力要求。]

  6. 个别课程有其他特定之入学要求。申请人须符合个别课程所订立之额外入学条件。

  7. 撰写论文的语言须在申请入学时决定。除中文系的学生或已得到学系批准的学生可以其他语言 (如中文) 撰写论文外,其他学生必须使用英语撰写论文。申请人如拟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撰写论文,必须於入学申请表中列明以供学系考虑。申请人撰写论文的语言不会影响其入学申请,惟学系会慎重考虑能否以建议之语言指导有关学生进行研究及考核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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